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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类克隆协议

导读 自从多利羊在1996年被克隆以来,应该禁止或追求人类生殖性克隆的问题一直是国际辩论的主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于2005年制定了人类克...

自从多利羊在1996年被克隆以来,应该禁止或追求人类生殖性克隆的问题一直是国际辩论的主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于2005年制定了“人类克隆宣言”,但措辞含糊不清,得到了联合国成员国的矛盾支持。现在,英国林肯大学的AdèleLanglois认为,那些追求健全的人类克隆全球治理框架的人将会很好地了解气候变化和商业道德领域最近的成功经验。该报告发表在Springer Nature的开放获取期刊Palgrave Communications上。

Langlois的研究专门针对各种生物伦理会议上的官方记录和第一手观察,以研究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目前所经历的人类克隆辩论的僵局。

“联合国人类克隆宣言”禁止“一切形式的人类克隆,因为它们与人的尊严和人类生命的保护不相容”,但是一些成员国缺乏对它的支持以及它可以被解释的模糊方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激励2008年成立了一个由国际生物伦理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工作组。

工作组必须调查一项禁止人类生殖性克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的可行性。它发现,目前国际法缺乏明确性对那些尚未制定有关该专题的国家法规或政策的国家没有帮助。尽管如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成员国多年来一直反对一项公约的想法。这种情况在2015年发生了变化,但根据Langlois的说法,自那以后没有取得任何实际进展。

她认为,通过建立一个采用审议形式的强有力的全球治理框架,可以解决这一僵局。它应该基于知识共享和可行性测试,而不是政府间组织共同的基于利益的讨价还价。它还应涉及众多利益攸关方。该框架类似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另一个政府间论坛)用于推进气候变化谈判的框架。它还允许联合国在多年未能就这一主题的一系列规范达成一致之后,于2011年通过了“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Langlois表示,人类克隆会谈应该从委员会内部的简短正式讨论转向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之间更深入的信息交流。它需要自下而上的行动承诺和通过可行性研究开发最佳实践。这可能不会导致决定开始谈判条约,但至少可以说明一系列资源和承诺,这些资源和承诺可以证明在促进国家和其他行为者的道德行为方面是有效的。

“如果有更灵活的审议形式,并且我们能够反映其他全球论坛的成功举措,我们可以迈向一个强有力的人类克隆治理框架,这将会减少利益主义的讨价还价和利益相关者的更多支持,“她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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